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验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之规定,凡于2007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经营单位,私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均须按规定办理2007年企业年度检验、个体工商户验照手续。
  
年检、验照起止日期为: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各类企业(需通过“菏泽红盾信息网” 网上申报年检材料)和个体工商户均应按期向发照登记机关报送年检、验照材料,办理年检、验照手续。逾期将依法处理。
    自2008年开始,各类企业“注册号”将更换为15位新号,请您按系统提示(新、旧注册号均可)办理网上申报年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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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附:

2007年度市辖企业年检须知

企业网上年检说明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