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营业登记和分公司登记的设立条件及应提交的文件

  申请营业登记、分公司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申请营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登记申请书;

2、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设立分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