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非公司企业法人的设立条件及申请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非公司企业法人的设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八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三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非公司企业法人应提交的文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

  (1)宗旨;

  (2)名称和住所;

  (3)经济性质;

  (4)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

  (5)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6)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7)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8)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

  (9)劳动用工制度;

  (10)章程修改程序;

  (11)终止程序;

  (12)其他事项。

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