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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公司企业法人的设立条件及申请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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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的设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八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三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非公司企业法人应提交的文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 (1)宗旨; (2)名称和住所; (3)经济性质; (4)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 (5)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6)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7)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8)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 (9)劳动用工制度; (10)章程修改程序; (11)终止程序; (12)其他事项。 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