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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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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于收到前款所列文件当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设立非公司企业法人,应当由组建单位向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组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组建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 3、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于收到前款所列文件当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